春藥能不能合法進口到台灣?有哪些成分不能含?這篇幫你把「能不能賣、怎麼賣、不能賣什麼」一次講清楚,協助你避開違法風險、合法經營與選購。
為什麼「進口春藥」是敏感又關鍵的問題?
近年來,台灣市場上興起許多來自日本、美國、東南亞的催情類產品,消費者與經營者常會問:「這些產品可以合法進口販售嗎?」問題關鍵在於:催情藥不屬於單一分類產品,而可能落入藥品、食品、化粧品或情趣用品四種不同法規規範。進口者與消費者若不清楚法規邊界,極易誤踩紅線。
在台灣,進口「具性功能效果」的產品,可能涉及以下法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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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藥事法》:凡標示具性功能改善、性慾提升、助勃延時者,一律視為藥品,須有 TFDA 藥證才能進口與販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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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》:若產品為外用液體(如按摩油、潤滑液),且不宣稱療效,可按化粧品進口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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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:口服性功能產品若以保健食品包裝販售,仍需事先報備,並不得標示具明確療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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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關進出口規定》:含受管制成分(如西地那非Sildenafil、他達拉非Tadalafil)會被歸類為「列管藥物」,無處方證照者禁止進口,個人郵購亦違法。
TFDA 對春藥進口成分的常見限制
根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資料,以下成分不得作為未經核准產品之進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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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地那非(Sildenafi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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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達拉非(Tadalafi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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伐地那非(Vardenafi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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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類固醇賀爾蒙成分(如睪固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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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精神作用物質(如催眠鎮靜成分)
這類物質多屬於處方藥等級,若產品含有上述成分而未取得藥證,則不論是商業進口還是個人郵購,一律視為違規藥品進口。
並非所有春藥類產品都不能進口,只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,仍可申請合法入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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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性草本成分:如淫羊藿、cayenne辣椒、人參、瑪卡、依蘭等,無標示療效,並以食品/化粧品形式進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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潤滑類商品:若為情趣潤滑液、凝膠、按摩油,只要無明確「性功能改善」字眼,多可依化粧品規格進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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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氛型情趣商品:如香氛蠟燭、催情香水、情境用擴香液,只標示「調情氛圍」即可合規進口與上架販售。。
台灣合法進口流程簡述
以商業銷售為例,若你欲將一款日本原裝春藥潤滑液引進台灣,合法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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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中文標示/用途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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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視成分是否為自由進口類(無藥性成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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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 TFDA 提出食品/化粧品類進口報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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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網站銷售,需配合 Google Ads / GMC 廣告政策(不違規宣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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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標示後方可上架,並保留查核紀錄以備抽查
所以你想購買一些春藥產品,在非網絡藥局是很難有選擇的空間的。但往往用戶對這類商品需求巨大。
溫馨提醒:進口春藥在台灣是否合法販售?完整解析春藥進口規範與TFDA成分審查標準